世新大學捐贈獎勵辦法
88年4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106年6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| 本校為感謝捐贈本校之各界熱心人士,特訂定「世新大學捐贈獎勵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|
第二條 | 凡對本校捐贈包括現金、有價證券、實物等動產、不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之權利,其獎勵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。 |
第三條 |
捐贈獎勵方式如下: 一、單筆捐贈未滿新臺幣參萬元者:致送感謝函乙紙。 二、單筆捐贈新台幣參萬元以上未滿參拾萬元者: (一)致送感謝函乙紙。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 三、單筆或當學年度累計捐贈新台幣參拾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: (一)致送感謝狀乙紙。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 四、單筆或當學年度累計捐贈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未滿壹仟萬元者: (一)致送感謝狀乙紙。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 五、單筆或當學年度累計捐贈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未滿壹億元者: (一)致送感謝狀乙紙。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 (三)由校長推薦,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頒贈榮譽校友獎座。 六、單筆或當學年度累計捐贈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者: (一)致送感謝狀乙紙。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 (三)本校特定之教學大樓等建築物,依捐贈者之指定命名,其命名須經行政會議通過。 (四)由校長推薦,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頒贈榮譽校友獎座。 七、捐贈教學儀器或設備等其他物品: (一)致送感謝函或感謝狀乙紙。 (二)於捐贈物品上標明捐贈者或其指定者之姓名。 八、本條第四、第五、第六款之獎勵,以公開表揚儀式行之。 |
第四條 |
凡單筆捐贈金額達教育部「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」給獎標準者,另報請教育部褒獎。 |
第五條 |
凡捐贈用途係新設立講座,除依本辦法之規定獎勵,該講座可依捐贈者指定名稱命名。 |
第六條 |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