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新大學捐贈獎勵辦法

88年4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106年6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第一條 本校為感謝捐贈本校之各界熱心人士,特訂定「世新大學捐贈獎勵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凡對本校捐贈包括現金、有價證券、實物等動產、不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之權利,其獎勵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。
第三條

捐贈獎勵方式如下:

一、單筆捐贈未滿新臺幣參萬元者:致送感謝函乙紙。

二、單筆捐贈新台幣參萬元以上未滿參拾萬元者:

      (一)致送感謝函乙紙。

     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

三、單筆或當學年度累計捐贈新台幣參拾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:

      (一)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     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

四、單筆或當學年度累計捐贈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未滿壹仟萬元者:

      (一)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     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

五、單筆或當學年度累計捐贈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未滿壹億元者:

      (一)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     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

      (三)由校長推薦,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頒贈榮譽校友獎座。

六、單筆或當學年度累計捐贈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者:

      (一)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      (二)致贈本校紀念品。

      (三)本校特定之教學大樓等建築物,依捐贈者之指定命名,其命名須經行政會議通過。

      (四)由校長推薦,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頒贈榮譽校友獎座。

七、捐贈教學儀器或設備等其他物品

      (一)致送感謝函或感謝狀乙紙。

      (二)於捐贈物品上標明捐贈者或其指定者之姓名。

八、本條第四、第五、第六款之獎勵,以公開表揚儀式行之。

第四條

凡單筆捐贈金額達教育部「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」給獎標準者,另報請教育部褒獎。

第五條

凡捐贈用途係新設立講座,除依本辦法之規定獎勵,該講座可依捐贈者指定名稱命名。

第六條
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